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有何区别
质押和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,它们在标的物、效力、权利性质等方面存在区别。以下将详细介绍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:
一、标的物的不同
1、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、特别动产(车、船等);质押则以动产为主。
2、抵押物品需要进行登记才能生效,而质押只需占有就可以。
3、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所有权,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的质押物。
二、权利性质的不同
抵押包括动产抵押、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。权利抵押是指将债权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作为担保标的,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,该权利的性质与质押有所不同。
三、效力的不同
1、抵押在抵押合同成立时即产生效力,即使未经登记,但未经登记,其抵押权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受到限制。
2、质押只有占有质押物的行为,没有登记的要求,质权自行成立。
四、担保物的种类不同
抵押物和质物都必须是抵押人或出质人有权处分的、法律允许转让的、便于管理和实施的财产,但在具体种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。
五、担保贷款的区别
1、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。抵押贷款的担保物一般是不动产,而质押贷款则以动产为主。
2、抵押贷款的担保物需要经过登记手续才能生效,而质押贷款则只需质权人占有担保物。
3、抵押贷款的担保物仍由抵押人负责管理和保管,而质押贷款的担保物则由质权人负责保管。
六、抵押与质押的概念和特征
1、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一定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。
2、质押是指当事人将某种动产占有交给债权人,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将质押物直接变现以获得偿还。
七、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
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、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。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,担保合同也无效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通过以上对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的介绍,可以看出两者在标的物、权利性质、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。在实际应用中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,以达到风险控制和债权保障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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